根據交通部7月8日發布通告表示對《道路貨物運輸及戰場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3個部令進行了修改,其中和大家息息相關最重要的就是:
依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2號),將第四十六條中的“罰款由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修改為“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修改后的規定如下。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3,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交通部宣)也就是說,如果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或運輸車輛不具備運輸資質或證件不符進行了危險貨物運輸,最少將被罰款5萬人,最高可罰款10萬。
2020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按新版車型分類標準收費
不安裝ETC沒有優惠
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行業標準(JT/T 489—2019)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
明確收費公路統一從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 489—2019)收取車輛通行費。
據了解,今年6月,交通運輸部發布了新版《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 489—2019),增加了“專項作業車”大類,修改了客車、貨車的分類依據。1類和2類客車分類界限值由核定載人數7人修訂為9人;貨車將按車型繳納車輛通行費,進一步減少收費爭議、便于收費管理。
《通知》要求,做好新舊標準銜接工作,重新核定車型分類,堅決打贏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攻堅戰。各地要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 489—2019)規定:
做好收費公路車型分類調整工作,會同發展改革(價格)、財政部門重新核定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在報省級政府批準后,統一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要加快ETC車載裝置安裝,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工作。
對車型分類發生變化的既有ETC用戶,要通過定向通知、預約安裝等方式,開展針對性服務,更換ETC車載裝置或者調整車型分類。
對貨車和專項作業車,可按照新分類標準安裝、更換ETC車載裝置或者調整車型分類,啟用非現金支付功能,并繼續按照現行收費標準和計費方式收費;
從2020年1月1日起,啟用電子不停車收費功能,ETC單卡用戶(未安裝車載裝置的ETC用戶)不再享受原則上不小于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
對車長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車,則繼續按照現有車型分類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1類客車收取車輛通行費,并安裝、更換ETC車載裝置或者調整車型。